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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务委员会章程  

 

《建筑施工》杂志刊务委员会章程

(2023版)

 

第一章  总  则

1.《建筑施工》于1979年创刊,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每月25日出版,为大16K全彩版。《建筑施工》全方位展示先进的建设工程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传递建设行业信息,以推动建筑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建筑施工》先后荣获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上海市优秀期刊”“国家建设行业优秀期刊”“全国自然科学建筑类核心期刊”等多项殊荣。

2.刊务委员会将借以强化《建筑施工》期刊的媒介功能,加大宣传刊委单位科技进步的力度,为营造中国建筑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品牌群体服务。

3.《建筑施工》刊务委员会由关心并支持建筑施工科技进步的团体单位和知名人士组成,凡承认本章程并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的单位、团体、个人均可成为刊务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刊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权利

1.自刊务委员单位入会之日起一年内,将连续在《建筑施工》杂志醒目位置刊出刊务委员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名单。

2.凡本刊务委员会成员单位均可以向《建筑施工》编辑部推荐论文,论文质量符合录用要求的,在入会之日起一年内,常务刊委单位可免费刊登文章5篇,刊委单位可免费刊登文章3篇。

3.委员单位每年可免费在《建筑施工》杂志上刊登企业形象宣传广告一次,常务刊委单位为优质广告位全版彩色1页,刊委单位为彩色内插广告1页,不登广告则可多发1篇论文,免收广告费及版面费。

4.刊务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召开的各种学术会议、征文等活动,视活动内容不同,相关委员单位将被应邀派代表参加。

5.自刊务委员单位入会之日起,《建筑施工》编辑部每期寄赠《建筑施工》杂志4本。

6.刊务委员单位享有在《建筑施工》微信公众号优先推送信息的权利。

 

第三章  刊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关心我国建筑业科技的发展。

2.按期交纳刊务委员会会费(简称刊务费,交纳标准见附件确认书)。

3.刊务委员单位每年应按时交纳刊务费,刊务费用以维持刊务委员会的运作和资助《建筑施工》杂志的发展。逾期未交纳刊务费的单位,会籍将保留1个月,权利暂停;待续费后,即可恢复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1.本章程的其他未尽事宜,以刊务委员大会决议为准。刊务委员会秘书处于2023年10月通过,于2023年10月起执行。

2.刊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经刊委会批准聘请副主任若干名,刊委会在杂志社设立秘书处,以《建筑施工》编辑部名义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3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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